(1)具有成都正式城镇户口
(2)申请人在成都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3)若申请人未满35周岁(成年孤儿除外)的,须在中心城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主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四川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较大,尤其是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需求较突出。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对的群体为:住房困难的新市民、青年人,且在申请上不设收入门槛—“这类群体,经济不一定困难,但是在住房上暂时存在困难”。 这其中,《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优先保障新市民中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住房困难群众(环卫、公交、教育、医护等群体)。
据介绍,全省各地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程序正在制定中,完成后会向全社会公布。总的原则要求是——按照“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且“无房”这两个基本条件,尽量降低申请门槛、减少限制条件,“具体申请条件,届时请咨询当地住房保障部门”。
成都市在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上,已经明确:不设收入、户籍等条件限制,只要在租房所在区无房、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即可向成都市住建局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