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备良器!借人上位没那容易

时间:2012-11-23 22:09:37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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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是人生大事,对于对方是真心爱你,因而跟你结婚的,小编在此表示祝福,但对于你也不是很清楚的,但又不想离开对方的,小编请你自备心眼。

  生活中借人上位这种事情屡见不鲜,所以不管是真爱而后生变,还是从一开始就是处心积虑,小编提醒大家有些防范措施还是要及早了解的,比如双方的财产问题。

  一、婚前购买的房子问题。

  目前司法实践一般将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的房屋产权的归属分为以下几种情形分别处理:

  1.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并且已经支付全额房款,则该房产在婚后仍属于个人财产。

  2.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并且有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以自己存款还贷,该房产婚后还贷部分和房屋升值部分属共有财产。婚前所偿还银行部分的按揭款及计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3.婚后以个人名义购买,在没有约定属于一方财产的情况下,该房屋属夫妻共有财产。 #p#副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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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婚前的个人财产问题。

  对于婚前个人存款,只要能证明是婚前取得的财产,不需要公证或协议,都应认定为个人财产。但是如果这部分婚前个人的存款在婚后用于家庭生活开支了,一般认为是自愿将婚前个人财产投入共同生活使用,离婚时不可以要求返还的。

  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些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律法规,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6、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p#副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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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就如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情到浓时甜蜜恩爱,一旦感情破裂要离婚,可能就像仇人一样,在分割财产时,费尽心机争夺财产。

  一、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离婚分割财产时,原则上是平均分配。但在实际案件上不可能做到完全平均,比如一套房子判给男方所有,再判男方按照房屋一半价值补偿给女方。而男方又无现金偿还,女方既得不到房子居住,又不能马上得到现金补偿,显然是很吃亏的,况且房屋价值判决后还有可能上涨呢。因此,夫妻共同财产的状态,您是否都清楚?对离婚分割财产中的许多情况,你是否都清楚。如果不清楚,建议您聘请专业律师调查、取证,了解您最佳的财产分割方案,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财产保全,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p#副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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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离婚孩子的抚养方面。

  有子女的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子女的抚养应当作出妥善的安排。是否应当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专业律师建议您从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去考虑。我们遇到有些当事人因担心选择继续抚养孩子会影响自己新的生活,从而放弃抚养权,这种想法是不客观的。因为离婚后,即使不同子女一起生活,与孩子的血缘关系是割不断的!更不要仅仅因为孩子的性别来决定是否争取抚养权。不管是男孩还是女孩,身上都有着您的血脉,请不要让孩子成为成年人感情失败的陪葬品!

  如果双方都觉得孩子与自己一起生活会更好,都希望得到孩子的抚养权,专业律师建议您着手有利于争取抚养权的证据收集。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母亲抚养为原则。如双方不能就因抚养达成协议,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经济、教育、家庭等具体情况判决。由于当事人对相关法律不够了解,欠缺取证、谈判等经验,聘请专业律师争取抚养权,更有利于保障合法权益。 #p#副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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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离婚时,孩子的抚养费。

  我国目前法律规定,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子女无论随父还是随母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费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建议聘请专业律师帮您处理离婚涉及的抚养费问题,保障您及子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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