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频遭家暴欲离婚被妻子在法院刺伤臀部

时间:2014-07-04 11:42:41编辑:

       第三次终获从化法院支持判离

  不少人往往觉得,女性是家暴的受害者。但广州从化有一对中年夫妇遇到争吵互殴时,体格高大的妻子就挥拳痛揍身材瘦小的丈夫。因不堪折磨,丈夫先后多次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日前,从化法院对这起案子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丈夫与妻子离婚。

  在法院妻子拔刀刺伤丈夫

  老陈今年50岁,比妻子刘梅(化名)大8岁,两人于1993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结婚最初10年,夫妻两人起早贪黑携手创业,事业越做越火,家庭很快过上富足的生活。

  刚过上好生活,夫妻感情却出现裂痕。由于性格差异和观念分歧,两人不断发生争吵,吵得激烈时,还互相动手打人。妻子刘梅早年读书是专修体育的,体格高大强壮,在朋友圈素有“女汉子”称号。 一打架,老陈就完全处在下风,往往只有被挨打的份,甚至被打到住院。

  夫妻感情在一次次争吵中消磨殆尽,生意逐渐衰落。2011年7月4日,两人约好到法院填写离婚诉讼材料,没想到双方又发生争执,刘梅怒火攻心,拿出早早准备好的一把匕首,朝老陈的屁股刺了一下。经法医鉴定,老陈属轻微伤。

  分居两年多丈夫又要离婚

  面对妻子的这次疯狂举动,老陈感觉不会再爱了,更加坚定离婚的念头。为此,他以保护自身健康安全为由,搬出家里,向妻子宣布分居。

  分居两年多,老陈于2013年8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提供了大量刘梅对其实施暴力的证据。其诉状提出,原告、被告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的可能,故请求法院双方离婚,并对子女抚养问题及财产问题进行处理。

    据了解,老陈曾于2011年8月5日到法院起诉离婚,后申请撤回起诉。2012年7月11日,老陈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但法院判决不准原告与被告离婚。

  妻子指丈夫有外遇索赔50万

  面对铁了心要离婚的丈夫,刘梅表示不同意离婚,如果要离婚,那么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以及子女抚养应该按她的意见进行处理。刘梅还提出,由于丈夫在外与第三者黄某某长期生活在一起,并生育一名男孩,给她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损害,要求丈夫赔偿5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这一次,法院判决支持老陈与刘梅离婚。两个子女由刘梅抚养,老陈有每周探望的权利。由于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进行判决,按原告占40%、被告占60%的比例进行分配。

  此外,关于被告刘梅认为丈夫有第三者而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50万元的问题,因刘梅没有提交相关证据,所以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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